怎樣才能讓幸福來敲婚姻的門?《華爾街日報》1日刊登了美國作家查爾斯總結了幸福婚姻的幾條法則。與志趣相投的人結婚,這一條雖然聽起來陳詞濫調,卻是久經考驗的法則。如果一個人喜歡芭蕾,而配偶不喜歡,這沒關係。但如果你不喜歡對方的朋友,或不欣賞對方的幽默感,尤其是不認同對方的價值觀,那就分手吧。真心喜歡你的配偶,這一點絕對重要。身處幸福婚姻的人們總是說:“我與最好的朋友結了婚。”事實上,對於靈魂伴侶更恰當的描述是,“是你最親密的朋友,而且你在性方面受他(或她)吸引”。專家發現,考驗兩性關係的三大雷區是:是否準時、是否整潔和是否節儉。不管你處在光譜的哪個點上,配偶必須與你在同一點上,“有些夫妻總是負債、遲到,還能在沙發墊底下找出吃剩的比薩餅,但非常幸福”。你現在看到什麼,結婚後就會得到什麼。如果你認為結婚後會改變自己的愛人,那就錯了。要麼準備好接納缺點,要麼忘記這些缺點。毫無疑問,在漫長的婚姻中,你的配偶會改變,卻不是以你能夠預測或者控制的方式。許多年輕人都希望能出名、變富或名利雙收,這沒有什麼不妥。但如果到了40歲,你熱愛自己的工作,已經找到靈魂伴侶,也有了可愛的孩子,並且意識到自己可能此生既不會變富也不會出名,那麼成熟面對現實,這一點頗為重要。新華社供本報特稿  (原標題:美國作家總結幸福婚姻法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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